12月14日—15日,位于昌硕街道九龙路东侧、云鸿西路北侧地块和昌硕街道灵峰南路西侧、昌硕西路南侧地块及上墅乡刘彭线以南优创路以东地块成功出让。据悉,这是我县首批附带“生态环境增值”出让的地块,也在全省首次实现项目级生态产品价值核算出让。

“生态有价”,是此次土地交易的最大亮点。作为全国首个自然资源综合改革试点县,今年10月,我县出台《安吉县土地出让领域生态产品价值实现与生态保护补偿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创新性地将生态产品价值纳入土地出让价格评价指标中。同时,在土地价格评估报告中显化生态环境增值金部分,为生态产品交易提供合理科学的价值依据。

“我们通过‘项目级GEP数字化平台’计算出让地块及周边区域一公里内的单位面积调节服务价值Ep,实现项目级的生态产品价值评价,Ep值越大则生态产品价值越高。”县资源规划局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科工作人员刘晓东举例介绍,上墅乡出让地块及周边区域生态环境良好,一公里内有较为丰沛的水系和草地覆盖,相较昌硕街道地块,水源涵养、空气净化、释氧等生态价值优势明显,因此Ep值更大。

探索开展土地出让领域生态产品价值实现与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不仅推动了“绿水青山”向“金山银山”转化,也进一步推动形成生态环境“保护者受益、使用者付费、破坏者赔偿”的良性循环。根据《方案》,生态环境增值金将全部纳入专项资金,用于区域生态环境改善及生态项目建设。据悉,首批“生态地”出让共筹集生态保护专项资金7065.13万元,该笔资金将用于本区域的生态环境建设及维护。

“生态环境增值金的实现,真正体现了全民所有自然资源的资产属性和‘取之于生态、用之于生态’的绿色发展理念,让群众共享生态红利。”县资源规划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冯瑜说,在实现GDP与GEP双丰收的同时,提升非财政性生态保护补偿资金可持续性的“造血”能力,推动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协同发展,助力共同富裕。
来源:安吉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