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全省深入实施“八八战略”强力推进创新深化改革攻坚开放提升大会精神,全面落实三个“一号工程”,全力护航“十项重大工程”,积极助推“两个先行”,以更优服务强化生态要素保障、更硬手段深化污染防治攻坚、更实举措推进发展方式绿色转型,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出台《关于服务保障三个“一号工程” 助力创新深化改革攻坚开放提升的实施意见》。
一、实施服务提质行动,以更高效的生态环境要素保障助力三个“一号工程”
1.落实重大项目全程跟踪服务
聚焦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千项万亿”重大投资项目,落实“一对一”专人服务,加强部省会商和部门联动,建立全程跟踪服务机制,实施提前介入、定期调度、全程跟踪,及时协调解决项目推进过程遇到的生态环境问题,推动重大项目早审批早开工早投产。
2.持续提升环评审批服务效能
迭代“浙里环评”应用,为部门协同管控、企业项目准入、公众政策查询提供便捷服务。实施环评审批代办服务和“领跑者”制度,对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具备受理审批条件的重大项目环评,及时受理审批率达到100%,审批时间进一步压缩至法定时限的1/4。
3.积极保障重大项目排污权指标
加强省市县联动,建立“千项万亿”重大项目排污权指标供需情况定期调度机制,指导各地通过深挖减排潜力、加大收储力度等举措,充实政府储备,探索推进排污权指标跨区域交易,积极解决符合条件的建设项目排污权指标缺口问题。
4.推行包容审慎执法监管
深入实施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和“轻微违法不予处罚”清单制度,对正面清单内企业“无事不扰”,对符合条件的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通过“环保e企管”为企业提供线上学法、预警提醒、自查提醒等服务,推广学法积分抵扣处罚金额举措。推进“信用修复一件事”改革。
5.推进生态环境智慧监管
综合采用卫星遥感、无人机、电流监控、工况监控、排污口视频监控、污染源自动监控等手段,探索垃圾焚烧等重点行业“黑匣子”智慧监管,提升非现场智慧监管水平。
6.全方位推进助企纾困
结合“大走访大调研大服务大解题”活动,实施暖心助企“十件实事”,着力解决一批企业急难愁盼问题。建立生态环境科技帮扶长效机制,在第一批3个设区市11个县(市、区)驻点帮扶基础上,进一步扩大驻点帮扶范围。加大生态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帮扶力度,巩固提升治理成效。线上线下结合,加大环保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力度。
7.推动环保产业健康发展
制定出台《关于促进生态环境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积极培育绿色低碳发展领域环保服务业,引导环保企业加强新技术新装备研发,壮大环保产业规模。持续推进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专项整治,规范环保中介服务市场秩序,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二、实施改革提能行动,以高质效的生态环境制度保障助力三个“一号工程”
8.持续深化生态环境准入改革
在自贸试验区、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山区26县等范围内符合条件的省级以下开发区(园区)实施“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在全省推行“多评合一”、小微企业“打捆”等环评审批改革,试点推行印染等行业环境影响报告表模板化编制。按照“放得下管得住”的原则,优化调整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分级审批权限。鼓励地方先行试点,探索推进生态环境行政许可集成改革。
9.深入推进排污权交易
出台《浙江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加快构建全省统一的排污权交易市场。迭代“生态环境资源配置在线”,实现排污权交易、租赁、抵质押、调配等全流程“零跑”办理。稳步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权交易试点扩面,探索开展长三角跨区域排污权交易试点。
10.积极推进碳排放权交易
参与全国统一碳市场建设,以数字化手段强化碳市场监管,建设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项目库。指导嘉兴市、湖州市、丽水市碳普惠和安吉县绿碳、椒江区大陈岛蓝碳等交易试点建设,推进林业碳汇等产品的开发、核证及交易。
11.提升数字化改革实战实效
以全国唯一的生态环境数字化改革和生态环境“大脑”建设试点省为契机,持续推进“平台+大脑+应用”迭代优化,率先构建具有浙江辨识度的数字化改革制度体系。以亚运实战检验数字化改革成效,建设亚运会环境保障指挥平台,实现问题智能精准发现、高效闭环处置。
12.探索生态环保投资项目集成改革
创新实施“一库”“一池”“一模式”,打通生态环境治理技术链、资金链、政策链。建立省级生态环境重大项目库,指导各地系统谋划和滚动实施一批生态环保重大项目。有效扩大生态环境治理资金池,加强预算内投资、财政专项资金与金融机构融资协同联动。推进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推动一批EOD项目入库,“十四五”期间,投资总额不低于1000亿元。
三、实施治理提效行动,以最普惠的生态环境质量保障助力三个“一号工程”
13.推进减污降碳协同创新区建设
以全国首个减污降碳协同创新区建设为“牛鼻子”,推进全过程全要素减污降碳协同技术创新、模式创新和管理创新,率先建立减污降碳协同制度体系,把“试验田”深耕为“示范田”。“十四五”期间,全省累计创建20个创新城市、50个创新园区,建设200个标杆项目。
14.持续提升生态环境承载能力
指导各市开展生态环境承载力研究。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支撑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群众高品质生活。围绕杭州亚运会环境质量保障,打好臭氧污染防治、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和污染天气消除三大攻坚战,深入实施“五水共治”碧水行动,打好重点海域综合治理攻坚战,持续深化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开展新污染物治理。到“十四五”期末,全省设区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94%,地表水省控断面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比例达95%以上,设区城市“无废城市”全覆盖。
15.加强生态系统修复与保护
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持续推进八大水系和近岸海域生态修复,推进“美丽河湖”“美丽海湾”保护与建设。修编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深化生物多样性保护试点示范,“十四五”期间,全省建成15个以上省级生物多样性体验地。推进生物多样性保护国际合作示范区建设交流合作,支持湖州市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国际合作示范区、湖州市和嘉兴等市开展“生物多样性魅力城市”等建设。
16.深化长三角区域共保联治
以环杭州湾地区为重点,深入推进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加强太湖、大运河、新安江—千岛湖、太浦河等重点跨界水体协同治理,共同推进长江口、杭州湾等河口海湾整治。强化区域固废危废联防联治。推动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建设,深化生态环境管理“三统一”等制度创新。
17.积极助推嘉善“双示范”建设
全力支持嘉善县开展“双示范”(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县域高质量发展示范点)建设,整合技术、资金、政策,顶格实施支持嘉善“双示范”政策措施,积极助力嘉善打造水生态保护修复、区域环境治理、减污降碳协同三张“金名片”。
附:2023年暖心助企“十件实事”
一推进环评审批提质增效
做好“千项万亿”等重大项目审批服务,落实“一对一”专人服务和全程跟踪服务,审批时间进一步压缩至法定时限的1/4。持续推进小微企业审批提质,扩面小微企业“打捆”环评审批,在绍兴试点推行印染行业环境影响报告表模板化编制。6月底前基本完成“浙里环评”应用迭代升级,9月底前完成“浙里环评”在“浙里办”“浙政钉”迭代升级,为企业和公众提供项目选址智能研判、政策查询等便民服务。
二强化排污权指标保障
通过深挖减排潜力、加大收储力度等举措,充实政府储备,加强省市县联动,积极解决符合条件的建设项目排污权指标缺口问题。支持宁波、湖州、嘉兴、绍兴、金华、舟山、台州等地开展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污权交易试点。在符合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支持开展跨区域排污权交易试点。完善排污权抵质押贷款“一网通办”。
三推行包容审慎监管
鼓励将符合纳入条件的上市企业、拟上市企业、独角兽企业、无污染小微企业等纳入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对正面清单企业“无事不扰”。加快发布长三角生态环境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对符合条件的22类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依托“环保e企管”,全年为企业提供线上预警提醒30万次以上、线上引导企业自查体检2万次以上、法律学习3万家次以上;线下开展“送法入企”活动200次以上。
四优化污水间接排放标准
加快推进《工业企业氮、磷水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修编。支持在啤酒、白酒行业污水间接排放浓度协商的基础上,探索开展食品等行业污水间接排放浓度协商试点工作。
五推进VOCs治理“绿岛”建设
推动建立地方政府主导、市场化方式运作、服务中小微企业的废气治理活性炭公共服务体系。加快推进活性炭集中再生设施建设,年底前全省处置能力力争达到30万吨/年。扩大已投运设施服务覆盖范围,新增3000家中小微企业纳入“分散吸附—集中再生”VOCs治理体系,降低中小微企业VOCs治理成本。
六推进危废跨省转移智能审批速办
探索推进危废跨省转移业务全过程数字化“智能审批速办”模块建设,通过结构化数据采集、AI智能分析,缩短跨省转移审批时间、提高审批效率,严格审批标准、减少人为干扰,进一步优化审批服务,提升企业获得感。
七提升危废交易监管服务
依托“无废城市在线”应用,完善“危废交易监管服务在线”模块,推动形成线上交易为主、线下交易补充的模式,推进危险废物交易更加公开透明,争取覆盖90%的利用处置单位。推进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提质扩面,动态发布“点对点”危险废物类别名录,积极为危废产处企业提供供需对接服务,降低企业治理成本。
八持续推进企业报表减负
深入挖掘生态环境领域企业报表减负空间,通过整合报表、归并入口、精简指标、共享数据等方式,尽可能压减企业报表填报种类、数量和频次。推动国家填报系统数据回流,开展省级系统企业填报“一张表”系统建设。
九拓宽生态环境治理资金渠道
鼓励企业生态环境治理项目纳入省级生态环境重大项目库,争取预算内投资、财政专项资金与金融资金协同联动支持。持续推动12个国家级EOD项目落地实施;建立省级EOD项目库,谋划10个以上项目入库,总投资不低于300亿元。
十深化生态环境技术帮扶
持续推进生态环境科技帮扶行动,组织300名以上专家形成帮扶团队开展驻点帮扶,全年举办10场以上技术培训与成果推介会。制定出台促进生态环境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指导意见,积极培育和壮大环保服务业,从供给侧完善生态环保服务体系。持续推进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专项整治,促进行业规范发展。
此外,文件还从8个方面,提出37项具体举措。
来源:省生态环境厅综合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