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发生了历史性转变,美丽中国建设迈出重大步伐。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下称《意见》)。《意见》明确了今后一段时期内美丽中国建设的目标路径、重点任务、政策举措,是指导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行动纲领。美丽中国建设与可持续发展有着密切的内在关联。建设美丽中国是我国坚定履行可持续发展国际承诺、开展中国式可持续发展伟大实践的题中之义。诚然,与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相比,美丽中国建设仍处于压力叠加、负重前行的关键期,任务依然艰巨。当前,以美丽中国建设为抓手引领可持续发展,须重点做好以下两方面的工作。《意见》指出,要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开展多领域多层次减污降碳协同创新试点。美丽中国建设已进入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的关键时期。一是强化源头防控,加快形成有利于减污降碳的能源结构、产业结构、生产体系和消费模式。二是突出空间协同,更好发挥降碳行动对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的牵引效益,充分考虑碳排放气候影响均质性和污染排放空间异质性的特征,推动重点区域、重点领域监测体系和空间治理体系建设。三是加强技术研发,统筹污染防治和温室气体减排的要求,优化治理目标、治理工艺和技术路线,强化多污染物与温室气体协同控制技术研发。四是注重政策创新,建立一体推进的减污降碳激励约束机制,同时构建污染物和温室气体协同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体系。《意见》指出,要提升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加快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不仅有助于提升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更是推动美丽中国建设的具体实践。一是以协调布局为目标,从自然地域单元的整体性出发,明确国土空间生态保护和修复的重点区域,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二是以系统治理为目标,深入研究山水林田湖草沙等生态系统的相互作用关系及效应,因地制宜确定生态保护修复途径,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三是以人地和谐为目标,将生态修复融入经济、社会、文化建设中,助力国土空间格局优化与民生福祉提升,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四是以机制创新为目标,生态修复应由末端治理向前端预防转变,由政府主导向市场主导转变,由工程思维向治理思维转变,完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意见》指出,要完善全域覆盖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为发展“明底线”、“划边框”。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是保障生态安全、建设美丽中国的迫切需要。一是明确执法程序,推动“三线一单”纳入环评法及海洋环境保护法等法规修订工作,健全动态更新和定期调整机制,研究制定主体功能区划更新调整规程。二是增强监管效能,确保各类空间性规划都应建立在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基础之上,以提升环境容量与生态空间为导向合理制定分区单元的管控目标,增强综合监管效能。三是强化安全格局,聚焦生态安全风险热点区域,以生态红线和承载力为依据,优化资源开发、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功能布局,强化区域环保协作。四是完善监管体系,搭建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平台,建设涵盖大气、水、土壤、噪声、辐射等生态环境全要素天地一体化监测网络,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意见》指出,要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上马;要大力发展非化石能源,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美丽中国须推进结构性减排,应从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两端发力。一是加快产业结构调整。须加速“两高一剩”产业转型,淘汰落后产能,为新兴产业发展腾挪出更多土地、劳动力和资本空间。在政策上应提高钢铁、水泥等行业市场准入门槛,进一步发展数字化、信息化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大对电子商务、共享经济等新业态的融资政策支持力度;在技术上应通过先进低碳技术的研发与应用实现产品制造与企业运营的近零排放;在监管上应建立健全企业环境责任评价监管体系。二是加快能源结构调整。促进化石能源、风能、光能、生物质能、核能、氢能等多能协同互补,建立新型电力系统,开发各类储能技术在新型电力系统中的应用场景。合理布局可再生能源项目,为农村地区的非农产业发展注入新活力,促进城乡能源协作。开展跨区域能源协作,加大对西部地区的风、光、水及其他可再生能源的开发投资力度,促进东西部地区可再生能源供需匹配。通过完善能源价格体系推动高耗能高排放行业节能减排、优胜劣汰,发挥市场在能源资源优化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意见》指出,要推进生态系统碳汇能力巩固提升行动。碳汇能力提升是美丽中国建设的重要任务。一是构建基于自然的解决方案。碳汇是一种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生态碳汇建设不仅能够发挥固碳释氧、水源涵养等生态功能,还能促进全域美丽大花园建设,满足社会公众对“精神富裕”的追求。探索编制碳汇核算规范,摸清森林、湿地、滩涂等生态系统的碳汇“家底”。加快碳汇监测体系建设,探索构建卫星遥感、大数据分析、人工智能等技术相结合的数据信息共享平台,完善碳汇动态监测与评估。大力发展竹林等具有显著经济效益的特色碳汇产业,为生态产品的价值转化奠定基础。二是积极开发人工碳汇项目。人工碳汇将有效弥补生态碳汇的不足,是实现碳中和的必然选择。人工碳汇技术的发展能够带动更多新兴产业的形成,以科技创新和人才引育驱动“双碳”目标与共同富裕协同实现。制度建设上应尽快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政策体系;科技研发上应制定碳移除技术的研发和推广路线图,广泛开展技术研发攻关;产业发展上应积极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碳汇项目投融资建设,鼓励跨区域和国际交流合作,引领人工碳汇能力实现跨越式发展。《意见》指出,要进一步发展全国碳市场,稳步扩大行业覆盖范围,丰富交易品种和方式,建设完善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强制性与自愿性碳市场均是美丽中国建设的重要政策工具。一是健全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碳排放权也是一种发展权,与社会福祉息息相关。应在法律框架下科学制定碳排放权总量设定和分配机制、碳排放核查监管机制、碳排放权履约交易机制和碳价形成机制,同步推进全国碳市场建设与区域碳市场建设。适度扩大碳市场行业覆盖范围,随着行业覆盖类型的增加,碳减排总成本有望进一步下降。二是建设自愿减排市场。提高国家核证自愿减排(CCER)项目在碳市场中的抵消比例,扩大CCER参与主体,提升碳汇项目在CCER中的比例,以市场化补偿手段促进林业、甲烷减排等产业发展。借全国统一大市场东风,开展跨区域CCER项目交易试点。协同推进CCER项目与绿电交易、绿证交易等多元自愿减排市场建设。总而言之,《意见》将建设美丽中国摆在强国建设、民族复兴的突出位置,意味着美丽中国建设不仅关系到新时代的中国发展,也与落实全球发展倡议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紧密联系。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既是顺应可持续发展理念的中国行动,更为推动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目标实现注入中国动力、呈现中国方案、树立中国样板,是中国助力全球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大公共产品。
执笔人:
方恺(浙江生态文明研究院、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长聘教授)
李程琳(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博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