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做好《浙江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简称《土壤条例》)的贯彻实施工作,在法治轨道上深入推进土壤污染防治、高水平建设美丽浙江,2月26日,浙江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召开《土壤条例》宣贯报告会,邀请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一级巡视员尹林作专题辅导解读。省生态环境厅督察专员李宏庆主持会议。

2023年11月24日,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土壤条例》,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土壤条例》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紧密结合浙江实际,充分体现改革导向、问题导向、需求导向,为强化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夯实了法律基础,为实现土壤污染防治目标、保障人民群众“吃得放心、住得安心”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对于我省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报告会上,尹林从《土壤条例》制订背景、《土壤条例》主要内容与特点、推动《土壤条例》有效实施等角度作了系统介绍和深入阐述,对健全完善监管体制机制、细化夯实土壤污染防治基础、完善土壤污染预防和保护制度、健全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制度、强化土壤与地下水协同治理、完善监督管理制度、强化法律责任等方面作了重点解读。授课既有理论高度,又有实践深度,为与会人员全面理解《土壤条例》、准确把握《土壤条例》、完整贯彻《土壤条例》提供了有力指导。

报告会上,李宏庆督察专员对《土壤条例》贯彻实施工作作了部署。强调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贯彻实施《土壤条例》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用足用好《土壤条例》,依法依规打好净土保卫战;加强组织领导,着力推动《土壤条例》贯彻落地见效。要求全省生态环境系统以《土壤条例》实施为契机,对标对表“勇当先行者、谱写新篇章”新定位新使命,把《土壤条例》全面转化为依法履职、实干担当的强大动力和生动实践,以高品质土壤生态环境绘就高质量发展的生态底色。

报告会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举行,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科技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和各设区市、县(市、区)生态环境部门近千名干部职工参加此次报告会。
来源:浙江生态环境